昨天早上在台北市四平街與一江街交叉口,等老姊順便找車位時,由於精神不濟便停在路邊,窗戶微開,人坐在車上稍歇。

雖然在紅線區域,但一未併排,二未影響行車動線,未料前後不到5分鐘,眼睛睜開一張逕行罰單便夾在前檔玻璃
上,且還是我開單時間還是我看到單子的前一分鐘。

對此,雖然開單者於法有據,但這樣的開單方式實在太過於刁鑽,讓人難以接受,若我不在車內,我鼻子摸摸也就算了,現在是我在駕駛座上,車窗也開著,若有任何問題,我也能隨時移車,交通法規應該以保障安全為首要考量,而非是讓警察衝業績才對吧!!

雖然直接致電當地「長春派出所」去反應這樣的狀況,但警察果然官腔官調要我們直接申訴,殊不知申訴費力曠時,誰有這麼多閒功夫去跟警察耗,難怪人民對警察同仁形象與觀感相當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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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.S:

順便提供一下台北市西門町附近,先前也有機車停車格區域模糊不清,看起來就像汽車停車格,重點是角落還有汽車停車格的編號,這樣也被開了一張罰單,還不就繳交罰款了事。像這類的烏龍事件,難道執法人員不應先判斷實際狀況再行處理,而是又要百姓自行浪費時間做申訴???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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